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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称职代表“出局”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5-10 00:00:00

    人大代表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责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能否真正实现,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少数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高、履职行为不规范,与法律要求和群众期待相距甚远,不仅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还损害了人大代表的整体形象。而在现实中,人大代表除非调离、死亡或者犯罪,很少有因为不称职而主动辞职或者被依法罢免代表职务的。不称职代表有这样集中具体表现:一是履职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把代表职务作为一种荣誉,“代表证”成为“荣誉证书”,职责意识淡薄,成为所谓的“会议代表”、“举手代表”。二是履职不认真、不负责。有的在会前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议期间迟到早退,会议材料不认真审阅;有的对社情民意置若罔闻,提出的议案、建议质量不高,审议发言信口开河或人云亦云;有的把闭会期间活动当作社交平台,忙于联络应酬,参加学习、视察也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三是履职不规范、不正当。有的越权干预行政和司法工作,有的把代表职务作为“护身符”和挡箭牌,谋取个人私利,偷税漏税,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以上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和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去年7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明确指出,要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门就代表履职监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可以说前所未有,也预示着这个一直困扰各级人大常委会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为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把好人大代表“出口关”问题等做出了详细规定。针对不作为代表的监督问题,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动起了真格。去年6月,蚌埠市淮上区一名代表因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本级人代会而被终止了代表资格。据悉,这是该区乃至蚌埠市历史上首次终止因两次以上未经批准不出席本级人代会的人大代表资格。此举在当地代表和群众中产生了较大反响,用一名选民的话说:“作为人大代表,连该开的会也不参加,不为老百姓说话,不给老百姓办事,这样的代表要他何用?”

    群众的评价是最真实的声音。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理应尽职尽责地为民代言,依法履职行权,这样才能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和重托。代表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未经批准,连一年一度的人代会都“懒得”参加,这样的代表又如何能为民代言,维护选民利益?其实,这种放弃和不履行代表职责的行为不仅是不作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我们要通过坚决向不作为人大代表“亮红牌”,让代表的履职不再“任性”。我们也期待着在实践中有更多更有效的措施出台,经过不断总结和完善,最终能够在有关法律中加以确认,从而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让各级人大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领路人,成为模范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摘自《江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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