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四川省平昌县南风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乡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人大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的规定,对三名人大代表依法终止了其代表资格,并向原选区进行了公告。
这三位代表当选十七届人大代表后,只参加了本届人大一、二次会议,就先后相继外出,从此杳无音信,造成三、四次会议无故缺席,无法履行代表应尽的职责。该乡人大主席团近年来认真执行代表法,不断优化、调整代表结构,及时将履职意识差、不合格的人大代表依法终止其资格,这一做法对其他代表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激发了代表们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摘自《四川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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