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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分组“双轨制”值得倡导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10-13 00:00:00

    读了这则消息,笔者为之鼓掌叫好!笔者认为,只要便于组织和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只要有利于促进代表履职尽责,各种活动形式都值得倡导。

    “双轨制”是代表小组灵活划分的创新之举。从全国人大到地方各级人大,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团划分都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至于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小组划分,地方组织法只原则规定“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常情况下,闭会期间代表小组都是依法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按区域在会议期间代表团的基础上进行划分,如以县区为单位,一个县区划分若干个地级市人大代表小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一个乡镇、街道划分若干个县区人大代表小组。汶上县不仅将县域内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按地域进行划分,而且以行业、系统为单位划分专业代表组,这种以地域划分为基础、专业划分为补充的代表分组“双轨制”的创新之举,不仅便于组织和开展闭会期间代表获得,而且更便于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

    “双轨制”更加有利于代表履职尽责。首先,“双轨制”创新了代表活动平台。代表分组实行 “双轨制”或“多轨制”,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平台增多,代表履职尽责的机会也会增多,尤其是在专业组活动中也更能彰显代表的能力和特长。其次,“双轨制”更能彰显“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以地域为单位划分的代表小组,依法便于组织代表“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对代表工作和代表获得的询问,接受监督”(代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以行业、系统为单位划分的代表专业组,便于有针对性地依法组织专业组代表开展专题视察(代表法第二十二条)、开展专题调研(第二十三条)、应邀参加执法检查(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等活动,让代表履职尽责更具法定性和实效性,代表作用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摘自《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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