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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预算法 推进人大预算监督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01-19 00:00:00

    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方面有很大突破,也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如何贯彻新预算法,推进人大预算监督,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三件事情。

    人大要积极推进与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预算绩效监督。新预算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国家法律的层面首次提出预算应遵循绩效原则。比较新旧预算法不难看出,新预算法要求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贯穿预算活动整个过程,实现预算体制由传统预算向绩效预算的转型。同时,新预算法明确界定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要涵盖资金的使用效果,并且要对提高资金绩效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人大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推进与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预算绩效监督,包括绩效目标审查监督、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绩效评价实施监督、评价结果应用监督。预算绩效监督应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以资金的使用效果为导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的全过程。

    人大要尽快建立与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相适应的动态监督体系。新预算法的重大内容就是严控地方债,合理处理“过渡期”。而“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正是重中之重。为此,新预算法在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规定的同时,又对举借债务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今后政府要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政府举债规模和债务收支要报人大批准,接受人大监督。同时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应包括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因此,人大要适时安排听取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情况的报告,动态监督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尽快建立与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相适应的动态监督体系。

    人大预算审核监督重点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要包括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恰当。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新预算法也明确规定人大决算审查的重点应包括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因此,人大应以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将支出政策、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等纳入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出台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等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将人大预算审核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摘自《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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