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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专题询问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18 00:00:00

     专题询问作为一种监督方式,目前正在各级人大监督工作中经常使用。作为区县人大常委会,如何运用和开展好专题询问?

把握监督特点,深化思想认识,增强专题询问的主动性。与传统的监督方式相比,专题询问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更加简便直接。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会议现场面对面,通过“一问一答”直接交流、沟通工作、实施监督;二是更加严肃庄重。通过会议询问,气氛更严肃,形式更庄重。询问中“问者”需充分准备,慎重提问,“答者”更需仔细思考审慎作答,因此使监督质量更高。三是针对性、实效性更强。专题询问围绕事先选择的某一特定命题进行,主题更明确,内容更具体,问题更集中,社会关注度也更高。

分析了解了专题询问的上述特点,区县人大常委会就应高度重视和学习运用好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一要注重学习提高。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方式的一次创新。二要强化监督意识。专题询问最大的特点就是变走访视察、现场调研等间接监督为面对面问答的直接监督。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监督法及专题询问的宣传和工作衔接,引导“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其主动配合人大搞好专题询问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把准关键环节,严格操作程序,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专题询问作为一种新型监督方式,其选题及询问过程的针对性强弱将直接影响询问效果。从重庆市丰都县首次开展专题询问的情况看,应重点把握好五大环节,严格操作流程,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一要审慎选题。这是增强专题询问针对性的首要前提。选题重点应考虑三大因素:事关时政大局、工作正在开展、社会群众关注。据此,选题范围可以是当地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项目,可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题问题,也可从人大重点监督工作或代表强烈反映的事项中选取。二要问前调研。确定询问选题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及时与“一府两院”联系沟通,并通知其报送专题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人大常委会要精心制订调研方案,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问卷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会议询问做好准备。三要庄重提问。既然专题询问以会议形式进行,提问必然要考虑时间因素。因此,在问卷调研之后,人大常委会应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对需纳入会议的重要性、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有条理地提出并确定询问的具体内容,做到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并相对确定提问人,以免会议询问时出现冷场;正式询问时,提问者应围绕会前确立的询问内容逐一提问,做到尊重客观、真诚理性。四要严肃作答。“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精心做好应询准备并按时参会,认真听取意见,正面回答询问,做到一问一答、简明扼要。五要总结明责。专题询问议程结束时,会议主持人应对询问会议及整个询问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务必落实询问会上的承诺,明确整改责任,为确保改进落实奠定好基础。

强化问后监督,促进跟踪落实,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性。专题询问仅是手段,督促改进、推进工作才是目的。专题询问的直观效果在于强化面对面监督,而最终收效则将体现在问后监督落实上。为此,专题询问会后还必须抓好三项后续工作,确保善始善终:一是梳理交办。询问会后,人大常委会应落实人员,对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参会代表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二是跟踪督促。制定并严格落实专题询问跟踪督查办法,定期督查询问交办事项进展情况。同时,探索建立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等激励机制,激励“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更加重视询问事项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题询问助推工作的作用。三是办结回告。“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交办的专题询问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区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也可要求“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办理工作,确保询问事项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好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摘自《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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