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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应把握好六个环节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19 00:00:00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最常用、最基本的重要形式,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议事决策水平。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六个关键环节。

科学选题。监督议题选择是做好监督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精心选题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在确定人大常委会议题时,首先注重先是的程序性和先是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年度审议的建议议题,应印发“一府两院”、部门单位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其次是突出重点选题。在议题的选择过程中,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促发展、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带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科学确定审议议题。把握选题数量,每次会议安排要做到议题规模适当、重点突出,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和时间进行审议,确保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根据征集到的议题确定监督工作重点,使监督工作更加贴近民主、贴近实际,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公开议题。推进人大常委会履职公开化,能够拉近人民群众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距离。

通过在新闻媒体集中刊登和发布相关消息和内容,在网站刊发人大监督工作议题的通知,始终将人大常委会议题计划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积极推行工作公开,全面吸纳群众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各项监督活动,及时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应注重倾听群众呼声,使人大监督工作置于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对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重大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从以往的文件式、选择性公开逐步扩展到动态式、全方位的公开,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视察调研。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关键。在工作中应把深入调研作为审议监督议题的重中之重,召开常委会会议前,针对会议所涉及的议题,组织专题视察调研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审议议题积极开展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广泛联系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选点察看等形式工,准确掌握情况,确保审议发言客观、公正、真实、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坚持每次议题调研分别在相关部门召开由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部门专项工作情况汇报,问计于基层和人民群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掌握实情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事实充分、观点鲜明、分析深刻、指导性强的视察调研报告。

围绕议题视察和调查研究情况,客观全面汇总,形成书面报告,防止把调研报告写成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成绩优点写一大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蜻蜓点水一带而过。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准备详实、准确的调研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供客观真实的第一资料,为提升审议质量打好基础。

会前学习。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涉及面广,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熟悉“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始终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点,在审议议题时坚持“议一事学一法”制度,依法审议决定问题,这样才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作出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另一方面,应重点学习专业知识。对审议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深入学习了解,提升审议质量。学习方式可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将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将学习专业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为提高审议质量奠定基础。

审议发言。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水平是整个会议审议质量的核心。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应该由分管该方面工作的常委会领导、相关委室主任,熟悉该方面业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中心发言和重点发言。

重点发言人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所提的问题有全局性,所提的意见有针对性,所提的建议有可行性。同时,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社会最关注、急需解决的问题建言献策,提出审议意见,不搞泛泛而谈、面面俱到,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发言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看成绩,又看问题。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作为审议的重点,紧扣议题讲真话,旗帜鲜明谈观点,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两院”多提具有可行性、促进工作的建议、措施。

跟踪监督。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是促进问题解决、推进工作落实的关键一环,也是常委会审议的最终目的。

在“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期间,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加强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到位,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对带着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议意见,其研究处理的反馈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跟踪监督。

对整改落实报告过半数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责成相关机关部门重新办理,直到满意为止,对不满意者则采取质询、署名等刚性监督手段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坚决维护人大的权威。彻底改变“审一审、议一议、走形式、做过场 ”的不良现象,切实增强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实效。

(摘自《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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