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4月上旬举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4月7日上午8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县人武部五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情况的报告; 3、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全面二孩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我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5、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6、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卫生应急能力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7、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政府办、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委、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人大代表。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4月5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打印75份(A4纸),于4月6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