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参与选民登记。在2021年11月24日以前,凡是2003年12月15日24时前出生的人,户籍是来安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相应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户籍不是来安的,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来安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选举资格法律上的确认,只有登记为选民才可以参加投票。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二、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根据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选举委员会将在选举日15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名推荐、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要在坚持代表的条件和素质的前提下,既要考虑到妇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群众、少数民族,又要考虑到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各方面人士,特别要考虑到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使各方面都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选举委员会将在选举日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共同把好代表候选人资格关。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要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凡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四、积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选民需于12月15日到本选区,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在投票大会现场或投票站参加投票。在选举期间,选民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不能委托代表候选人代为投票。
五、严守换届纪律。选举人大代表是严肃的政治活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每位选民都要严守换届纪律,保证选举顺利进行。选民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严格依法办事,有序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好自已的民主权利。
六、积极参与选举监督。选民有权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对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行为,如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可以依法进行监督,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打击。
来安县选举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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