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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实施,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组织对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清理,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经2026年6月17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个,废止规范性文件1个,具体如下:
一、宣布《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办法》失效(2015年12月15日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宣布《来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失效(2014年5月28日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废止《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2013年9月30日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