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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04 00:00:00


各乡镇人大,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

    现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的《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226



附: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20122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鼓励多出作品,多出精品,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1、稿酬加倍奖。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反映我县人大制度建设和县、乡人大工作的文章、图片等,作者可分别获得稿酬的4倍、3倍、2倍奖励。

2、头版头条特别奖。发表在市以上报刊头版头条的文章,实行特别奖,奖励数额为国家级1000元,省级800元,市级500元。

3、人大宣传好新闻奖。凡在全国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中获奖作品: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在全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中获奖作品: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2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在全市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奖评选中获奖作品: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在全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奖评选中获奖作品: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4、优秀通讯员奖。每年根据发表稿件质量和数量,开展一次通讯员评优活动,对评为优秀通讯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400元,同时在全县通报表彰。

5、信息报送采用奖。

信息在国家级网络及刊物录用的,包括《中国人大新闻网》、《中国人大网》等,每条信息(图片)奖励500元;在省级,包括《安徽人大信息》、《安徽人大网》、省人大办公网等录用的,每条信息(图片)奖励100元;在市级,包括《滁州人大信息》、《滁州人大网》等录用的,每条信息(图片)奖励50元;在县级,《来安人大工作》、《来安人大网》录用的,每条奖励10元,《来安报》录用的,每条奖励20元。

6、定期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每年至少有2篇稿件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完不成任务的,其工作人员年终不得参与评优。乡镇人大每年至少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2篇稿件。每10天至少向县人大报送1条信息。投稿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对投稿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每半年统计一次,年终汇总公布。

7、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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