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工委: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十三届县委第15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来安县委
2012年3月1日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我县奋力追赶跨越的关键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县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三届县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推进法治建设,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提高履职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和谐幸福新来安作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适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决议、决定得以落实。
二、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二)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及“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继续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全年计划召开6次以上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下列专项工作报告。
1、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县级财政决算;
2、关于2011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关于县人民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关于2012年“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报告;
6、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情况的报告;
7、关于2011年度土地出让金等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8、关于来河治理情况的报告;
9、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10、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11、关于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3、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4、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听取政府及“两院”的其他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结合听取2个政府部门专项工作报告,采取县、乡(镇)联动的方式开展调查评议,全面了解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促进部门工作开展。
(四)积极探索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对《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县、乡(镇)联动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后,注重加强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同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两城”及重点项目建设、环卫体制改革、文化遗产保护、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科技服务和法院法庭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
(六)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着重从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透明性等方面,依法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督促重点支出、重大民生工程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七)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人大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创新,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全县群众工作大格局,纳入人大整体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督促问题解决。同时加强信访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工作程序,对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有重点地主动开展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九)做好监督事项公开工作。及时将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和政府及“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规范和完善任免工作程序。继续实行任前调查、对政府部门拟任职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中供职报告制度。
四、努力改进代表工作
(十一)继续抓好“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促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上台阶、常态化。及时成立代表小组,调整代表活动室,并积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和接待选民活动。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提高代表在闭会期间对人大工作的参与,扩大代表知情知政的途径和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十三)重视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完善议案建议的交办和重点督办工作机制,着重对办理不满意的单位,组织代表上门督查,推动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努力提高办结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十四)继续坚持常委会负责同志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培训,指导乡镇人大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继续推行乡镇人大工作考评机制,促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继续有计划地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活动,加强乡镇人大之间工作交流,提高全县乡镇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六、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加强以宪法和法律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推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七)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突出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和人大工作创新的宣传,努力增强宣传效果,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十八)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同时努力办好《来安人大工作》和来安人大网站,提高人大信息工作水平,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
七、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十九)加强政治、法律和人大业务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不断完善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议事水平。
(二十一)加强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同时吸取外地人大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适合人大工作特点,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工作实效,扩大工作影响。
(二十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密切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机关参谋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促进全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积极参与中心工作
(二十四)继续把招商引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同时主动参与县委中心工作,完成县委分工的各项任务。
抄: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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