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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04 00:00:0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6月中旬对我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6月13日至14日。
    二、检查内容
    1、《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情况;
    2、环境保护(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3、近年来依法行政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1、6月13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县环保局会议室集中学习《环境保护法》有关章节,听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查看近年来环保执法卷宗材料;
    2、6月13日下午至14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有关部门、乡镇和企业,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我县《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请县政府办公室准备好有关文字材料,打印20份于6月13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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