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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04 00:00:00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7月中旬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7月19日上午8时。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四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财政决算报告;
    3、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7、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报告;
    8、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舜山镇人大主席、张山乡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各专项工作报告于7月12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打印75份(A4纸),7月18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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