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现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批准我县使用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11月16日
附: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我县使用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
决定
(2012年11月1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来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秦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同意将2000万元省财政转贷我县的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滁来路建设改造工程和全县幼儿园规划建设。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安全,使之发挥应有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