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2年12月上旬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6日上午8时。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四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 3、讨论通过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各代表团组成及召集人名单(草案); 4、讨论通过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特邀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5、初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来安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草案),来安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草案),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草案),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 6、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7、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 8、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雷官镇人大主席、大英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11月30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打印75份(A4纸),于12月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