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中旬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4月16日上午8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四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报告; 3、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情况的报告; 4、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 5、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县乡村旅游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6、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两个“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7、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政府办、经信委、科技局、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旅游局、农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镇人大主席、半塔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4月11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打印75份(A4纸),于4月1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