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4月28日下午5时。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四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