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7月下旬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7月23日上午8时30分。(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四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2年财政决算; 4、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8、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9、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0、讨论通过《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定》; 11、讨论通过《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住建局、招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水口镇人大主席、施官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7月16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打印75份(A4纸),于7月22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