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现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7月25日
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
(2013年7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促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三十条、市二十六条和县二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重要性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基础环节。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人大调查研究肩负着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谋服务的重要功能,其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履职效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改进人大调查研究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和依法履职的全过程。
第二条 调研的内容和重点
(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县委中心工作推进情况。
(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三)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题。
(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五)人大代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人大工作制度建设、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情况。
第三条 调研准备工作
(一)制定调研方案。方案包括调研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要求。
(二)成立调研组。调研组要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人数一般在5人以内,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
(三)开展调研培训。调研前,调研组要召开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熟悉有关情况,部署调研工作。
(四)选好调研对象。兼顾好、中、差不同类型,做到全面、准确了解情况。
第四条 调研方式方法
创新调研方式方法,要注重点面结合,领导调查与专家调研结合,传统调研与现代调研结合,面上分析与点上剖析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综合运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网络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真实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五条 认真撰写调研报告
调查结束后,调研组要深入讨论,对调查得来的丰富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集思广益,写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观点鲜明,语言简练,做到有事实、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
第六条 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利用
调研报告在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参考的同时,也可根据需要,报县委、市人大常委会参阅。
第七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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