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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来安县委关于转发《来安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05 00:00:00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工委: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已经十三届县委第51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来安县委

                     2014226


附: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冲刺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关注全面深化改革、关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关注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开创来安科学发展新局面做出贡献。

一、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二)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紧扣改革发展主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人大作用的实现形式、具体制度和有效机制,以思想解放引领改革,以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二、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三)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等重大事项。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主动就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决议、决定的落实

三、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全年计划召开6次以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两院”下列专项工作报告:

1、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3年县级财政决算;

2、关于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关于县人民法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关于2014年“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的报告;

6、关于深化改革情况的报告;

7、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商贸流通企业改制情况的报告;

9、关于《气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11、关于来城老城区改造建设情况的报告;

12、关于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情况的报告;

13、关于来河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

14、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16、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7、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8、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听取的政府及“两院”其他工作报告。

(六)选择1-2个政府部门,结合听取其专项工作报告,采取县、乡(镇)联动方式,开展调查评议,全面了解部门工作情况,促进部门依法行政。

(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对《食品安全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同步开展《献血法》、《旅游法》、《残疾人保障法》、《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民生工程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视察或调研。对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问效调研。

(八)开展专题询问。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政府重点工作,对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修订完善专题询问办法,在询问活动中增加工作测评环节。

(九)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以及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职能,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发挥人大信访工作优势,加强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正能量”。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监督法》,依法对政府、“两院”和各乡镇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十二)落实监督公开原则。按照《监督法》规定,及时将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年度计划以及政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等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十三)继续加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力度。对常委会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开出“交办单”,明确办理责任机关、责任人,对办理不力的机关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报告办理结果。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十四)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坚持用人标准,遵守规定程序,提高人事任免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十五)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和履职业务知识,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十六)大力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向选民述职活动,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

(十七)深入开展以“为经济发展献一条良策,为选区群众办一件实事,为家乡建设出一份力量,年末交一份履职报告”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更加积极地支持代表建言发展、服务发展、投身发展。

(十八)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评议、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解决代表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九)抓好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不断优化交办、督办、测评等工作机制,在提高“解决率”上下功夫,使代表议案建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推动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二十)坚持常委会负责同志分片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围绕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要求,指导乡镇人大加强硬件建设、规范工作制度、配强人员力量、有序组织代表活动。

(二十一)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升乡镇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七、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

(二十二)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宣传活动,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和工作创新以及代表履职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影响力。

(二十三)全面推进“法治来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水平。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办好来安人大网站和来安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

八、注重常委会自身建设

(二十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人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十六)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牢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两个基础,抓住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确保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十七)坚持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日和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二十八)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提高工作效能,坚决破除“四风”。

(二十九)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加强人大机关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三十)加强对外联系交流,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改进我县人大工作。

九、积极参与中心工作

(三十一)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按照县委部署,主动参与中心工作,服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任务。

抄: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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