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
现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通过,并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和考勤制度》等八项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附: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和考勤制度
一、机关人员的工作必须遵守“守纪、按时、准确、有序、高效”的要求。
二、机关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在岗闲扯、吵闹、下棋、打牌、吃东西以及上网淘宝、聊天、游戏娱乐和其它不应在工作时间做的事情。
三、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将书面批准报告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办公室主任、工委主任可批准本机构人员半天假;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须经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办公室主任、工委主任请假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后,由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将书面手续交办公室备案登记考勤。
四、工作人员必须按各自的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和高质量地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负责同志交办的任务。
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考勤,按月公布。每天分上、下午考勤,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签到,下班时间签退,按时到岗,超过10分钟签到的,为迟到。每月迟到、早退累计4次,无故旷工3次扣发年度绩效奖的1%。全年累计扣发4次以上绩效奖的,年度岗责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因不遵守工作纪律被省、市、县效能机构和媒体暗访通报,给人大机关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全年绩效奖,年度岗责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六、签到方式:由本人上午、下午上下班时间按时签到、签退。上班15分钟后由办公室秘书科将签到簿收回,交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保管。下班前10分钟拿出,由本人签退;按周统计,按月通报,作为年度岗责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七、常委会办公室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考勤工作。
八、“工作状态显示牌”由本人负责及时调整。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
一、县人大机关全体人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和法律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提高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在线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辅之参加培训班和外出学习。
三、坚持机关学习日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中心组每个月至少学习一次,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学习或上党课一次。
四、坚持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每个同志每月写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体会文章一篇。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5000字。
五、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和主要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教育实践活动读本;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时事政治和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
六、集中学习时,全体人员都要自觉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参加学习或会议要集中精力,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做与学习和会议无关的事。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无特殊情况均参加机关集中学习活动。
七、集中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议题、有记录。
八、县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对机关人员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完成学习任务的通报表扬,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通报批评。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1、县人大机关各岗位的工作运行必须规定完成时限。
2、各岗位对公文的运转要做到及时高效。公文在各项审签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要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对工作对象的正常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期办理,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办理由。
4、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领导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报告。如因客观情况或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1、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为“三会”、为领导、为群众、为基层服务的本领;
2、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在岗在位,不擅离职守。
3、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对上门或电话问询的群众要耐心回答咨询事项,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
4、对属本委、室办理的服务事项,要及时办理,尽职尽责,不得推诿、扯皮。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1、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搪塞、推脱。
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委、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属于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当事人问询其他事项的,首问责任人要接待、引导,予以说明,告知其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4、首问人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答复;属投诉举报的,应将有关内容准确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对首问责任人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视情节予以问责,并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岗责考评的依据。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同岗替代制度
1、各委室设立A、B岗位,委室负责人为A岗,其他人为B岗,没有B岗的告知办公室安排人员替岗。
2、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须安排委室另一人代行其职务,履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3、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内离开岗位的,须报分管领导同意。
4、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主要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5、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增强人大机关全体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及纪检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规范从政行为。
2、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3、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禁止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4、根据公务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
5、严禁在办公室打牌下棋或上网购物、玩游戏、炒股票,严禁“黄、赌、毒”。
6、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在县直机关联系工作,一律不在单位就餐。下乡工作,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吃工作餐。
7、不得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报”或接受礼品礼金、推销物品。
8、提倡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县人大机关公车管理,保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及机关的公务用车,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调度和管理
1、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办公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非经车管人员安排,驾驶人员不得出车。
2、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派。
3、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到外地工作需要带车的,必须经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4、实行统一购油,定点加油。由财会人员以转账方式统一购油。每月由车管人员逐车抄表,并将抄表记录和油耗登记一同公布。
5、实行季度油耗核算。每季度核算每辆车的油耗收支账目,由车管人员每季度做出汽油收支明细表,抄报办公室主任。
二、车辆的养护
驾驶人员应按常规保养车辆,要始终保持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带故障出车。每天出车前,应清洁车身。每天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应及时入库,不得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露天场所,更不能将车子交由其他人员驾驶,否则车辆碰坏或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理。
三、车辆的建档
对车辆的购置时间、金额、参保时间、故障排除、更换证件、保养时间、维修状况、行驶里程等有关事项,要建立详细的档案,按时进行登记造册,便于随时查阅,掌握情况。
四、车管人员的责任
1、车管人员要认真填写小汽车运行记录,记录各台车出勤情况,按日记录出车时间和到达地点。车辆运行记录和驾驶员行车记录作为报销差旅费和领取补助费依据。每月底,车管人员将小汽车运行记录复印一份送办公室主任,以便掌握情况。
2、车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和驾驶员身体情况,如有不能行驶的车辆和不宜驾驶的人员,要及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汇报,保证安全用车。
五、驾驶人员的责任
1、增强安全行车意识,讲究职业道德,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违章行车的罚款均不予报销。
2、实行行车记录制度。驾驶员每次行车要据实填写行车记录,如不认真填写,不发给出车补助费。
3、驾驶员要按派车人员指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出车,行驶中保证安全,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如还在上班时间要到办公室报到。
4、精心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保证不因人为过失发生故障。
5、严禁酒后开车,因酒后开车造成事故,后果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6、严禁私自出车,发现私自出车立即责令停开车辆,并给予处理。如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7、驾驶员随领导外出,从事公务活动,将领导送到指定地点后,应就地等候,不得随意离开。
8、随领导外出时,如因路况差等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时,应向领导说明情况,为了保证乘车人员和车辆安全,领导必须充分考虑驾驶员的意见。
9、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学习、待命,不得进行集体性娱乐活动,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出现有意不接电话情况按制度处理。
10、车辆进行年审、参保、更换免费证,应在到期10日之前,主动汇报,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1、驾驶员要服从车管人员调度,不服从调度或有违纪行为的,视情予以处理,屡教不改的,实行待岗,临时聘用的,应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六、车辆维修
车辆须在正规修理厂定点维修。正常情况下,车辆因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驾驶员必须向车管人员提出,由车管人员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更换较大的零部件办公室主任须报经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同意,方可修理。同意维修后由车管人员与驾驶员共同赴修理厂具体落实维修方案,如发现维修费用与汇报时有较大出入的,需再次请示同意。维修结束后,并由车管人员和驾驶员共同与修理厂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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