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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05 00:00:00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3月底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326上午830分。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四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学习《气象法》;

2、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城老城区改造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气象局、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舜山镇、张山乡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320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打印75份(A4纸),于32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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