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时间 2014年4月15日至16日。 二、视察内容 1、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主要是影响大气环境的燃煤锅炉污染、秸秆焚烧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采矿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沿街烧烤烟尘污染等防治情况);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深化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下一步打算。 三、视察方法和步骤 1、4月15日上午,视察组在县人大二楼会议室听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座谈。 2、4月15日下午至16日,视察组深入到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企业,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调阅资料与走访群众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视察。 请县政府办公室准备好有关文字材料,打印20份于4月14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请通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