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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座谈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9-28 00:00:0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纪念活动要求及县人大常委会活动方案安排,决定于10月上旬组织召开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10月9日下午15时。

    二、会议地点

    县会议中心。

    三、会议议程

    (一)有关方面代表发言

    1、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发言;

    2、县人民法院院长桑泽祥发言;

    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杰发言;

    4、王辉、朱明龙、陈言荣、凌玉昆等人大老同志发言;

    5、省人大代表盛晓梅发言;

    6、市人大代表吕功洋、兰明传发言;

    7、新安镇人大副主席汤福声发言;

    8、县人大代表李光敏发言;

    9、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刘汉杰发言。

    (座谈发言每人不超过10分钟)

    (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维加同志作重要讲话

    四、邀请人员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分管联系人大工作的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县人民政府联系人大工作的负责同志;部分曾担任过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我县的原八届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

    五、具体工作分工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出召开纪念座谈会的通知,制作邀请书、会衔,印制席卡,联系布置会场,落实有关人员的发言材料等,人选工委等协助。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金维加书记讲话初稿并报县委办公室审定;负责起草会议主持词,起草会议方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负责邀请曾担任过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我县的原八届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

    3、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邀请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和“两院”等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县政府负责同志发言稿,县法院办公室负责起草县法院院长发言稿,县检察院办公室负责起草县检察院检察长发言稿,其他发言人的发言稿分别由本人负责准备。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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