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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月学一法”《民法总则》学习活动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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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下午,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月学一法”活动,专题学习《民法总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立梅、兰明传、沈庆春,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县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等参加了学习。会议邀请了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同志讲解了《民法总则》。张立梅同志主持会议。

    讲课人从《民法总则》立法背景、时代意义、主要原则、重点法条等方面,着重阐述了《民法总则》的特色亮点和内容要义。采用案例说法的方式,解析了法律与现实的种种问题,深入浅出、针对性强,让大家感到印象深刻、受益匪浅。

    张立梅副主任指出,《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进一步完善了诉讼时效、监护制度等,突出了对民事权益保护,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更切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她强调,《民法总则》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要广泛宣传《民法总则》,不仅自己要加强学习带头,依法实施民事行为,还要广泛宣传,扩大覆盖面和影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要持续关注《民法总则》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活动,全面推进《民法总则》在我县全面有效的实施。(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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